住宿條款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Accommodation Contract

第一條(適用範圍) 

  • 1.設施與客人簽訂的住宿合同和相關合同應受本協議規定的約束,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應受法律法規或一般慣例的約束。 
  • 2.如果設施在不違反法律和慣例的前提下接受特別合同,則不論前款的規定如何,均應以特別合同為準。

第二條(住宿合同申請書)

  • 1.希望在該設施申請住宿合同的人請告知該設施以下事項。
    • 客人姓名
    • 住宿日期和預計抵達時間
    • 住宿和清潔費 
    • 該設施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 2.如果客人在住宿期間要求在前段第(XNUMX)款中的住宿日期之後繼續住宿,則設施將在提出要求時將其接受為新住宿合同的申請。

第三條(訂立住宿合同等) 

  • 1.設施接受第二條規定的申請後,訂立住宿合同。但是,這在設施證明其不同意時不適用。
  • 2.根據前款規定訂立住宿合同時,應在設施指定的日期之前支付設施指定的申請費,但以住宿期間的基本住宿費為限。
  • 3.如果前款規定的申請費未在設施按照該款規定的日期之前交納,住宿合同即告失效。但是,這僅限於在指定應交費用的情況下,酒店將事實通知客人的情況。

第四條(不需要支付申請費的特殊合同)

  • 1.儘管有第XNUMX條的規定,設施可以接受特別合同,該合同簽訂後無需支付同一款中規定的申請費。
  • 2.在接受住宿合同的申請時,如果設施不要求支付第XNUMX條所述的申請費,或者如果未指定申請費的支付日期,則應提供前款中的特殊規定會被滿足。

第五條(拒絕訂立住宿合同)

  • 在以下情況下,設施可能不接受訂立住宿合同。
    • 如果住宿申請不符合本協議的規定。
    • 客房由於全部入住而沒有房間時(會員)。
    • 當確認打算逗留的人的行為可能違反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與住宿有關的良好風俗習慣的規定。
    • 當打算逗留的人被視為屬於以下(a)至(c)的任何一項時。
      • 一世)《 Boryokudan成員防止不公正行為法》(XNUMX年第XNUMX號法案)第XNUMX條規定的黑幫(以下簡稱“黑幫”),以及該條第XNUMX條第XNUMX款規定的黑幫。 ,the徒的準成員或the徒和其他反社會勢力的官員。
      • 乙)當幫派或幫派成員是控制業務活動的公司或其他組織時。
      • C)公司被歸類為黑幫的公司
    • 當一個人打算留下來給其他客人帶來極大的不便時。
    • 打算逗留的人被明確識別為患有傳染病。
    • 當提出暴力住宿要求或要求負擔超出合理範圍時。
    • 由於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過夜時。

第六條(客人解除合同的權利)

  • 1.客人可以通過通知設施取消住宿合同。
  • 2.如果客人由於客人的原因而取消了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根據第3條的規定,設施將指定申請費的支付日期並付款。如果提出要求,則罰款(將收取全額住宿費用(取消住宿天數)(除非客人在付款前取消住宿合同)。
  • 3.如果客人在住宿當天的XNUMX:XNUMX之前沒有到達(或者如果提前指定了預定的到達時間,則在預定的到達時間之後的XNUMX小時內)沒有與客人聯繫,則住宿將被保留。被客人取消。在這種情況下,將向客人收取計劃住宿數的全額住宿費,作為罰款。

 第七條(解除本設施合同的權利)

  • 1.在以下情況下,設施可能會取消住宿合同。
    • 當意識到客人可能違反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的風俗習慣的行為時,或當承認客人做出了同樣的行為時。
    • 當客人被視為屬於以下(a)至(c)的任何一項時。
      • 一世)鮑里庫丹,鮑里庫丹成員,鮑里庫丹準成員,鮑里庫丹官員和其他反社會勢力
      • 乙)當幫派或幫派成員是控制業務活動的公司或其他組織時
      • C)公司被歸類為黑幫的公司
    • 當一個客人發表聲明或行為給其他客人帶來極大不便時。
    • 當客人被明確確定為患有傳染病時。
    • 當提出暴力住宿要求或要求負擔超出合理範圍時。
    • 由於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等原因無法過夜時。
    • 當您不遵守該設施制定的使用規則中禁止使用的物品時,例如在臥室裡睡覺的香煙,對消防設備的惡作劇等。
  • 2.無論客人是在入住之前還是在住宿期間,設施都可以要求客人提出以下各項中指定的事項,客人必須對這些要求做出回應。如果客人在沒有合理原因的情況下沒有回應此要求,酒店可能會取消住宿合同。
    • 出示帶有臉部照片的身份證
    • 披露職業和工作地點
    • 地址披露
  • 3.當設施根據前款規定取消住宿合同時,客人有義務甚至在住宿之前根據第XNUMX條支付罰款。如果已經支付了住宿和清潔費,該設施將沒有義務退還客人。

第八條(住宿登記)

  • 1.入住當天,住客必須出示以下物品。 
    • 客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地址和職業
    • 對於日語,請使用帶有臉部照片的身份證。外國人的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點和入境日期
    • 出發日期和預定出發時間
    • 該設施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 2.如果客人打算按照第XNUMX條的規定以可代替貨幣的方式(例如旅行支票,住宿券或信用卡)支付費用,則客人必須在登記時規定的時間提前出示該費用。前一段。

 第XNUMX條(客房使用時間)

  • 1.客人可以從下午4點至第二天早上10點使用酒店的客房。但是,如果您連續入住,則可以全天使用,但到達日期和離開日期除外。
  • 2.儘管有前款的規定,該設施仍可在該款規定的時間以外接受客房內的航班。在這種情況下,將收取以下額外費用。
    • 最多3小時,房費的3/1 
    • 最多6小時,房費的2/1 
    • 超過6小時的全額房費

第十條(遵守使用規則等)

  • 1.住客在酒店住宿時,不得進行以下任何行為。
    • 將寵物等動物帶到我們的設施
    • 將氣味濃郁的食物帶入工廠
    • 在設施中發出噪音,並向設施中引入產生噪音的物品
  • 2.除前款外,客人還必須遵守設施制定並張貼在設施上的使用規則。
  • 3.客人不能在此設施登記居民卡。 

第XNUMX條(關於進入該設施的房間)

  • 1.如果認為有必要確認客人的安全或為設施內的管理和災難預防,設施應能夠未經客人同意而進入設施內的房間。
  • 2.根據前款,設施進入房間時,應立即告知客人他/她已經進入的事實以及進入的原因。

 第十二條(費用的支付)

  • 1.住宿費用等將在預訂時或在住宿之前酒店要求的時間使用酒店認可的貨幣或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方式支付。
  • 2.即使客人在旅館為客人提供客房並可供使用後自願離開,也要收取住宿費。

 第十三條(該設施的責任)

  • 在履行住宿合同及相關合同時,設施將賠償因未能履行住宿而造成的任何損失。但是,如果不是由於該設施的原因,則不適用。

第十四條(無法提供合同規定的客房時的處理)

  • 1.如果財產不能為客人提供合同規定的客房,則該設施應在客人同意的情況下,盡可能在相同條件下安排另一處住宿設施。
  • 2.如果該設施無視前款規定而不能安排其他住宿設施,則該設施將向客人支付相當於罰款的賠償金,賠償金將計入損壞賠償金額。但是,如果沒有理由將無法提供客房的責任歸咎於設施,我們將不支付損壞賠償金。

第十五條(存放客人的行李或個人物品)

  • 1.我們不會提前存放客人的行李。
  • 2.在旅客退房後,即使既定住宿合同中規定的退房時間已經過去,旅客仍未退房且不在酒店的情況下,旅客的行李或個人物品If(以下稱為“行李,等”)留在設施中,設施可能會將行李等帶出設施。此外,當識別出行李等的所有者時,設施應聯繫所有者並索取指示。但是,如果所有者未給出指示或所有者未知,則該產品將被保存7天(包括發現日期),然後將其丟棄。
  • 3.儘管有前款的規定,但是由於衛生,安全管理或其他原因,行李等不適合存放,或者如果是食物或飲料,則設施沒有義務立即存放。丟棄。

第十六條(停車責任)

  • 當客人使用設施的停車場時,無論是否存放車鑰匙,設施都會租用該場所,並且不負責車輛的管理。

第十七條(客人責任) 

  • 如果設施由於客人的意圖或過失而遭受損壞,則將要求客人賠償設施的損壞。 

第十八條(個人信息的使用)

  • 旅客同意,該設施將出於以下目的使用有關旅客的信息(以下稱為“個人信息”)。
    • 通過直接郵件,電子郵件或電話提供與該設施和由管理該設施的公司管理的其他住宿設施(以下稱為“託管住宿設施”)有關的新服務的問卷調查和信息。
    • 檢查,回復以及對有關此設施和託管住宿設施的詢問的回應 
    • 當您有義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向法院或行政機構等公共機構報告或報告請求時。 

第XNUMX條(原文)

  • 該協議是日文。即使以另一種語言準備了本協議的譯文,只有日語文本作為合同有效,並且對文本的解釋沒有影響。

第XNUMX條(反社會勢力除外)

  • 1.設施和客人分別向對方保證以下各項。
    • 您不是黑幫,不是黑幫的附屬公司,總裝車間,與其等效的人或其成員(以下統稱為“反社會勢力”)。
    • 它自己的官員(指從事業務的僱員,董事,執行官或與其等效的人員)不是反社會勢力。
    • 禁止反社會勢力使用他們的名字並簽訂該中間合同。 
    • 在此中介合同的有效期內,請勿自己或使用第三方進行以下行為。
      • 一世)使用威脅性行為或針對另一方的暴力行為
      • 乙)通過使用偽造或權力來干擾另一方業務或損害信譽的行為
  • 2.對於其中一個設施和一位客人,如果在本住宿合同的有效期內有下列任何一項適用,另一方可以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取消本住宿合同,我可以這樣做。
    • 一世)當發現該聲明違反前款中①或②的承諾時
    • 乙)當發現合同違背上一段中③的承諾時
    • C)如果您違反上段中④的承諾
    • D)當使用該設施來交換非法毒品等時
  • 3.如果酒店根據前款規定取消了該住宿合同,則設施可能會向客人收取相當於計劃住宿天數的全額住宿費,作為罰款。

本協議的修訂日期: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