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文章(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是指《個人信息保護法》所定義的“個人信息”,是關於在世個人的信息,例如信息中包含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電話號碼,聯繫信息等。通過描述等可以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以及僅通過信息即可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例如外觀,指紋,與聲紋有關的數據以及健康保險證書的保險人號碼(個人識別信息) ..
第2文章(如何收集個人信息)
當用戶註冊使用時,我們可能會要求您提供個人信息,例如姓名,出生日期,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銀行帳號,信用卡號,駕照號碼等。此外,有關用戶和業務夥伴之間的交易記錄和付款的信息,包括用戶的個人信息,還包括我們的業務夥伴(信息提供商,廣告商,廣告分發目的地等)。它可以從“合作夥伴”那裡收集。
第3文章(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
我們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 用於提供和運營我們的服務
- 回答用戶的查詢(包括身份驗證)
- 發送有關用戶正在使用的服務以及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務的新功能,更新,活動等信息。
- 有關維護,重要告示等需要時與您聯繫
- 識別違反使用條款或打算出於欺詐或不合理目的使用服務並拒絕使用的用戶
- 允許用戶查看,更改,刪除和查看自己的註冊信息的使用狀態
- 向用戶收取付費服務的使用費
- 上述使用目的附帶的目的
第4物品(使用目的的變更)
- 只有在合理確認使用目的與更改前的目的有關的情況下,公司才能更改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如果更改了用途,則應通過公司規定的方法將更改後的用途通知用戶或在本網站上宣布。
第5條款(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
- 除以下情況外,未經用戶事先同意,我們不會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 但是,“個人信息保護法”或其他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除外。
- 當需要保護一個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並且很難獲得該人的同意時
- 當特別需要改善公眾健康或促進兒童的健康成長時,很難獲得人的同意。
- 當國家機構,地方公共機構或受託機構必須合作開展法律,法規規定的事務時,未徵得該人的同意將阻礙該事務的執行。有施加壓力的風險
- 當下列事項被宣布或提前宣布且公司通知個人信息保護委員會時
- 包括為第三方提供的用途
- 提供給第三方的數據項
-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法
- 根據校長的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
- 如何接受人的要求
-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在以下情況下,信息仍會提供給第三方。
- 當我們將全部或部分個人信息處理外包到達到使用目的所必需的程度時
- 當由於合併或其他原因而導致業務接續而提供個人信息時
- 與特定人共同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事實,共同使用的個人信息項目,共同使用的範圍,用戶的使用目的以及當事先將負責管理個人信息的人員的姓名或名稱通知給該人員或處於該人員容易知道的狀態時。
第6文章(個人信息的公開)
- 當該人要求披露其個人信息時,我們會將其披露給該人。但是,如果披露屬於以下任何一項,我們可能不會披露全部或部分披露,並且如果我們決定不披露,我們將立即通知您。無需付費。
- 當存在損害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體,財產或其他權益的風險時
- 如果有可能嚴重阻礙我們業務的正常開展
- 違反其他法律法規
- 儘管有前款規定,但原則上我們不會披露除歷史信息和特徵信息等個人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7文章(個人信息的更正和刪除)
- 如果公司持有的用戶個人信息有誤,則用戶應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對公司的個人信息進行更正,添加或刪除(以下簡稱“更正等”)。 )可以收費。
- 如果我們收到用戶的請求並確定有必要對請求做出響應,我們將立即更正個人信息。
- 公司在根據前款規定進行更正等時,或者在決定不進行更正等時,將立即通知用戶。
第8條款(暫停使用個人信息等)
- 本公司暫停或刪除該人的個人信息,因為其處理目的超出了使用目的範圍,或者由於該信息是通過欺詐手段獲得的(以下簡稱“使用”)。如果要求您停車等),我們將立即進行必要的調查。
- 如果根據前段的調查結果確定有必要對請求做出回應,我們將立即暫停使用個人信息。
- 如果我們根據上一段的規定暫停使用等,或者如果我們決定不暫停使用,我們將立即通知用戶。
- 儘管有前兩款,如果暫停使用等的費用很高,或者如果很難暫停使用等,則可以採取必要的替代措施來保護用戶的權益。如果是這樣,則應採用該替代方法。
第9條款(隱私權政策的變更)
- 除法律法規和本政策中另有規定的其他事項外,本政策的內容可能會在不通知用戶的情況下進行更改。
- 除非公司另有規定,否則更改後的隱私政策將自其在本網站上發布之日起生效。